2012年大連釣魚節海釣大賽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為推動海釣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海島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確保比賽公平、公正,制定以下比賽規則。
第一條 2012年大連釣魚節海釣大賽比賽時間:8月17-19日。
第二條 2012年大連釣魚節海釣大賽比賽地點:長山群島海域。
第三條 比賽釣法:路亞釣法(含波扒和JIG釣法,只允許使用擬餌,船釣)。
第二章 比賽辦法
第四條 設團體獎,只接受團體報名,10個參賽隊,每條船2人,抽簽確定釣船。
(一)比賽用桿。不同對象魚每人限用一支桿(禁用手線)。
(二)比賽對象魚。對象魚為鱸魚、鲅魚(藍點馬鮫)。單體長度小于25公分的魚苗需自行放生(暫定)。
(三)比賽時間。每場比賽2天(輪),每輪實釣5小時,比賽開始與結束均以信號為令。
(四)成績錄取。每隊每輪5尾目標魚參與稱重。兩輪重量相加決定最終名次(取小數點后兩位)。設團體冠亞季軍及紀念獎。
第三章 安全與環保
第五條 參賽的選手要身體健康、不暈船、穿著正規釣魚服裝和防滑鞋(救生衣自備),不到危險地段垂釣。參賽選手因自己身體原因和不遵守安全規定所發生的疾病和事故,組委會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為保護水產資源,小于25公分的魚苗務必自行放生,在比賽中所產生的垃圾要裝入袋中并帶回陸地統一處理。
第四章 裁判及仲裁
比賽結束后,各參賽隊需在上岸時提前將稱重或計數的魚獲裝于指定網兜并戴上參賽標簽封袋。提倡文明垂釣,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以及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
第七條 裁判長、裁判員由組委會指派。
第八條 仲裁委員會受組委會委托,負責解釋本規則,復議、裁決對裁判工作提出異議的書面申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第九條 參賽選手不服裁判,應于比賽后一小時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述,并同時交納500元人民幣申述費(勝訴后退回)。
第十條 裁判員記錄成績時,參賽選手需在場,要唱數、唱記,選手和裁判員共同簽字,過后不予更改。
本規則由大連長山群島國際海釣節組委會制定,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012年大連釣魚節海釣大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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