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杭州、深圳等地增設19家口岸進境免稅店
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申鋮 韓潔)記者22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經國務院同意,我國將在廣州、杭州、深圳等地增設19家口岸進境免稅店。
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游局日前聯合發布公告顯示,為滿足國內消費需求,豐富國內消費者購物選擇,方便國內消費者在境內購買國外產品,經國務院批準,決定自2月18日起,增設和恢復口岸進境免稅店,合理擴大免稅品種,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
具體來看,此次將在廣州白云、杭州蕭山、成都雙流、青島流亭、南京祿口、深圳寶安、昆明長水、重慶江北、天津濱海、大連周水子、沈陽桃仙、西安咸陽和烏魯木齊地窩堡等機場口岸,深圳福田、皇崗、沙頭角、文錦渡口岸,珠海閘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陸口岸各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
公告并稱,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根據規定,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購買;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購買。進出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臺灣通行證。購物應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
從購物流程來看,公告稱,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后,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寄存后,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
關于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為滿足國內消費需求,豐富國內消費者購物選擇,方便國內消費者在境內購買國外產品,決定增設和恢復口岸進境免稅店,合理擴大免稅品種,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公告如下:
一、口岸進境免稅店
口岸進境免稅店是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陸路和水運口岸隔離區域,按規定對進境旅客免進口稅購物的經營場所。國家對口岸進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
二、銷售對象及條件
口岸進境免稅店的適用對象是尚未辦理海關進境手續的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購買;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購買。
2.進出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臺灣通行證。
3.購物應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
三、免稅稅種
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四、免稅商品品類
免稅商品以便于攜帶的個人消費品為主,具體商品品類和限購數量見附表。
五、免稅購物金額
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六、購物流程
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后,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寄存后,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游局
2016年2月18日
——廣州、杭州、深圳等地增設19家口岸進境免稅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