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海縣管控漁民漁船漁港 筑牢海上生產防疫線
管控漁民漁船漁港 筑牢海上生產防疫線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
長海縣農業農村局
認真貫徹落實漁業行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加強漁民漁船漁港管控,
嚴把進出港關口,
為全縣疫情防控筑牢堅固的海上生產防線。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漁民漁船漁港管控和漁業安全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管控責任。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管控措施。印發了《關于加強漁業船舶載客管控的緊急通知》《關于加強漁船管控工作的緊急通知》《長海縣海洋漁業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漁業船舶管控的補充通知》,對全縣漁民漁船漁港疫情防控進行督導并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做到人人皆知
利用微信工作群、手機短信等形式及時把國家、省、市、縣關于疫情防控和漁業安全工作的相關要求、氣象信息等傳遞到每一位漁民手中。并在漁港碼頭張貼關于加強疫情防控、禁止漁船非法載客和越界捕撈等通知和標語,確保宣傳工作到位。結合長海實際,制作漁業方面疫情防控標語30余條,發送信息100余次,信息總數50000余條。
三、堅持巡港制度,嚴格漁港管控
自1月27日起,進一步落實屬地化管理責任,嚴格執行依港管船,加強漁船漁港管控,嚴把漁船進出港關口,嚴厲查處漁船非法載客和漁船違規出海行為。各鎮充分采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強防控,專人利用海陸一體化監控平臺對自然港灣、碼頭、海面進行盯防。充分發揮漁業安全員的作用,定港定人定船,每一座漁港都由專人負責,不間斷的對全縣31個漁港碼頭和漁船集中靠泊點進行巡邏檢查,對進出港漁船逐船審核,未經過漁船管控領導小組批準的漁船堅決不允許進出港。派遣中國漁政21128號聯合縣公安局2名執法人員在杏樹港、皮口港—廣鹿島、大長山島這一陸島交通重要航道進行全天巡航,嚴厲查處漁船非法載客和未經審批出海作業行為。在全縣5個重點漁港設立了隔離漁船停泊區,為外來不明情況漁船提供停泊錨地。截止目前,全縣出動工作人員1000多人次,巡港檢查600余次,查獲并處理非法載客無證船1艘,未經批準擅自出海作業漁船1艘。
四、嚴格出海審批,掌握漁船動態
1月30日,成立了由縣農業農村局、公安局、各鎮政府組成的漁船管控審批領導小組,建立了長海縣漁船管控微信群,負責對全縣漁船出海申請進行網上審批,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漁船出海前由所在村(社區)、邊防派出所負責對船員是否是疫情防控期間外地來島人員、是否是從外地回島隔離期未滿人員進行審查,再由轄區漁業監督管理站對船舶證件、職務船員、消防救生和通訊導航等設備進行審驗檢查,合格后報鎮政府同意,經縣管控領導小組批準方可出海,出海前和回港后實行嚴格的人員排查和體溫測量,嚴禁漁船擅自出海和非法載客。目前,共受理漁船進出港申請3400余艘次,6500余人次,確保漁業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五、加強重點漁船管理,防止疫情輸入
持續開展防止越界捕撈管控,實行“屬地化”和“網格化”管理,落實包保責任制到船到人,充分利用北斗平臺,及時掌握有越界能力的漁船動向,通過多種方式教育廣大漁船民不得越界捕撈,加強疫情防控,嚴禁與國外船舶、人員接觸。嚴禁非法越界捕撈和與他國船舶轉載,禁止漁業船舶靠近或進入敏感水域生產作業。轉港漁船、漁運船出海必須配備口罩、消毒液、隔離艙、廢棄口罩收集箱(袋)等必需的防護設備設施,并按長海縣企業復工相關要求做好防護工作。船員要避免與縣外人員接觸,不得登臨縣外船只與陸地。禁止任何漁業船舶與國外船舶接觸,如有接觸的要第一時間向縣防指和縣農業農村局報告,并將相關人員立即隔離返港,到當地漁監部門指定的隔離點停靠,中途不得靠泊其他港口,人員按縣防指相關要求處理。
六、加大執法檢查,打擊違規漁船
自1月27日起,縣農業農村局漁業監督管理部門取消休假,全員上崗,與公安、邊防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海上聯合執法行動,對海上作業漁船進行嚴格檢查,積極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厲打擊“三無”船舶、套牌漁船、私自改變作業性質、非法載客等違法違規行為。截至目前,中國漁政21128號與各鎮漁業監督管理站共出海20航次,出動執法人員320人次,檢查漁船800余艘,查處存在安全隱患漁船36艘,全部責令整改。
來源:長海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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