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節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放鞭炮
為全市人民度過安全祥和的新春佳節,1月19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在全市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燃放集中宣傳日活動,倡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案件的發生。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規定,全市煙花爆竹燃放時間為每年臘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在此期間,每日6時至23時(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時)允許燃放。其他時間,禁止一切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未經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個人不得燃放三寸以上禮花彈、架子花、舞臺焰火等燃放產品標識注明A級的煙花、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以及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產品。在可以燃放區域內,不得違反煙花爆竹外包裝標明的燃放安全距離。其中,B級產品不得低于25米,C級不得低于5米,D級不得低于1米。
消費者燃放煙花爆竹注意事項:消費者應當按照煙花爆竹的燃放說明進行操作,保證燃放過程的安全。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窗外、陽臺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行駛的車輛中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2013年春節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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