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購物,難道是旅行社唯一盈利途徑??
“本來尋思帶著母親、孩子去港澳轉一圈,沒想到老人孩子參加旅游團還必須額外加錢,這是為什么呢?”昨天,市民陳先生向記者這樣反映。 原來,由于被定義為“沒有消費能力”,老人、孩子在一些旅行社報名參加赴港澳的旅游團時需要額外交三五百元,但并無相應的服務,據了解,這已成為旅行社的一項“行規”。
老人孩子多交費成“品質游”“行規”。 昨天,中山區一家旅行社向記者解釋說,他們推出的“港澳五日品質游”就是旅游團在港澳旅游過程中會被導游領進購物店,雖然游客不一定非要買東西,但在每個購物店都會耗費游客1~2個小時的時間。“如果是55周歲以上老人和小孩需要多交500元錢左右。”工作人員證實說。記者采訪了解到,我市多家旅行社也實行這一收費“規定”。額外交錢的“行規”背后隱藏著什么呢?昨天,一位曾操作過港澳游業務的旅游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價格競爭較為激烈,港澳當地旅行社給大連組團社的港澳游報價比較低,有時甚至等于其接待成本,俗稱“零團費”。因此當地旅行社想要獲取利潤主要依賴大連游客在香港、澳門購物店內的消費。導游等帶著游客出入購物店,游客消費后,地接社、導游再從中提取“傭金、回扣”。
律師認為
加價涉嫌霸王條款
針對這種“行規”,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任昨天表示,旅行社這種行為涉嫌價格歧視和強制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旅行社向老人、孩子額外多收取費用,而他們在旅游過程中享受的服務與其他人相同,沒能享受到額外服務,這種條款有霸王條款嫌疑,是不公平的。
據悉,中消協對此類情況建議,有關行政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堅決查處“零團費”、“負團費”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明令制止行業內對老人、小孩另行加價的做法。
大連市西崗區消協負責人建議,市民報名參加旅游團時不應該一味貪圖便宜、追求低價,要盡可能選擇口碑好、經營規范的旅行社,旅游過程中如果對服務質量不認可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昨天下午,大連市旅游質量監督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確實存在“零團費”現象,老人、孩子需要多交費用是不合理的,“五一”將要實施的有關新法規會對這種現象進行限制。 據了解,從5月1日起,全國將開始實施新的《旅行社條例》,新條例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并應將購物及自費項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
——旅游購物,難道是旅行社唯一盈利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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