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條例》實施,嚴打"零負團費"
新《旅行社條例》叫停“零負團費”,隨之而來的是旅行社提高了部分旅游線路的價格,這在“五一”期間的出游產品中,已有明顯體現。但目前仍有部分旅游公司打出“擦邊球”,以低價招攬顧客。
5月1日起,備受關注的新《旅行社條例》開始實施。其中規定,以低過成本價競爭的旅行社將被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的罰款,“零負團費”被叫停。 以低廉的報價吸引游客,再安排強制購物或者自費項目。近年來,“零團費”甚至“負團費”已成了旅游市場的一個頑疾,一位旅行社負責人表示,歐洲、東南亞、澳洲游線路都是低于成本報價的“重災區”。
新《條例》的實施保護了游客的利益,但旅游產品驟然提價,游客會買賬嗎?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多數市民表示理解,認為新《條例》能切實保證旅游的質量,價格高一點可以接受。也有市民對漲價不能接受。一位姓趙的女士說,旅行社新《條例》本意是好的,但價格上漲的同時旅游質量能否提高,還不好說。新《條例》規定,出發前,旅行社應與旅游者簽訂合同,并對旅行社有嚴格限制。例如必須明確自費項目和金額,列出購物次數、時間、地點,并由游客自由選擇是否參加。
新《條例》還對游客個人信息作出規定: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類旅游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夠兩年或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旅行社將被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對于游客非議頗多的旅行社減少游覽項目或者縮短游覽時間、增加或變更旅游項目、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及其他擅自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為,條例明確規定,最高將對旅行社罰款50萬元。
——《旅行社條例》實施,嚴打"零負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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