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出臺,游客出游合同不再含糊
從5月1日起,由國務院公布的《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全面實施,條例明確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報價,并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今后,“零團費、負團費的絕跡將給出游帶來哪些影響?”記者就此采訪了部分業內人士。
零負團費成“嚴打”對象
多年來,為招攬客人,不少旅行社不惜推出各種零負團費旅游產品,其中以香港和新馬泰線路最為嚴重。以香港游為例,其成本在3000元左右,但個別旅行社推出的特價游線路報價只有1000多元,甚至出現過當地組團社收完游客團費,不僅不用向地接社付費,香港地接社還向組團社支付每名游客1000元的現象。一旅行社負責人表示,這些零負團費的香港游,品質沒有保證,而且多采取擠壓游客的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等方式,以游客的消費沖抵團費。而在《條例》實施后,這樣的旅行團將被列為嚴打對象。
“模糊”合同從此絕跡
為應對即將實施的《條例》,目前各大旅行社都在忙于對旅游產品進行全面升級。升級的內容主要包括食宿兩個方面,以往“三星級或同級酒店”的模糊表述是旅行社“暗降”住宿標準的常用伎倆,今后,這樣的模糊用語將不會再出現在旅游合同中。此外,旅游廣告的報價中常用的“××××元起”等表述,也將被明確的最終報價所取代。
隱性消費“浮出水面”
以往,旅行社在報價之外經常會設置隱性消費,如:購物、自費項目、導游小費、特殊人群加價等。一旅行社負責人表示,按照《條例》要求,這些隱性消費項目將“浮出水面”,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因此旅游線路的報價將隨之看漲,尤其是一些購物點、自費項目較多的低價長線游線路,價格漲幅可能在100元至2000元,漲幅最低為一成。
違規旅行社最高罰50萬
《條例》將維護旅游消費者權益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對零負團費、轉包、強制購物等旅游頑癥的處罰力度大幅加大。《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無權單方解釋合同,合同中必須注明14項內容,其中包括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游客自由活動的時間及次數;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游客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等。旅行社如欺騙、脅迫游客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
——重典出臺,游客出游合同不再含糊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