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新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2月份實施
新《大連新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規定,拒絕載客或者采取欺騙、威脅等方式招攬他人同乘的,將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年內出現未按照出租汽車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拒絕載客累計受到三次行政處罰情形的,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吊銷該車營運號牌。對于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車無人陪同的;離開城區不按照規定配合駕駛員到公安機關設立的檢查處登記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可拒絕為其服務。
《大連新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重點1:拒載 三次拒載將被吊銷牌照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年內出現單車拒絕載客累計受到三次行政處罰情形的,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吊銷該車營運號牌。
《大連新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重點2:維權 不給發票乘客可拒付費
下列情形之一可拒絕付費:駕駛員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或計價器失靈;駕駛員不出具本次車費發票;租乘的汽車在起步費里程內發生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
《大連新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重點3:黑車 罰款額度最高提到3萬元
未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營運號牌和經營資格證從事客運出租,或將未取得車輛營運證和準運標志的車輛投入營運,責令停止營運并處五千以上三萬以下罰款。
——大連新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2月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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