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的地理標志產品名錄上又增添了一位新成員,它就是享譽國內外的大連河豚。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2011年第69號公告,批準對大連河豚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這是我市繼大連鮑魚、大連海參之后第三個地理標志產品。成功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意味著大連河豚有了自己專有名稱及標志,享受法律保護,必將推動整個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通過注冊地理標志實現產品的保護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我市由于地理、氣候和近海水域自然條件十分獨特優越,自古就是河豚產卵、繁育和生長的絕佳場所,出產的河豚品質優良,是海產品中的珍品,在海內外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但隨著知名度的提高,市場上也出現了假冒大連河豚的現象,把非大連海域出產的河豚也冠以“大連河豚”之名銷售,擾亂了市場秩序,挫傷了企業及漁民的積極性,阻礙了產業的發展。為了保證大連河豚的品質,進一步規范大連河豚的繁育和銷售,確保大連河豚的優良品牌,大連市政府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了大連河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經公示、征詢意見、實地核查、專家論證,國家質檢總局批準了我市的申請并發布了公告。
據了解,保護實施以后,市場上凡產品標示為“大連河豚”的,必須是產自大連行政區域內,產品質量達到標準要求,經申請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允許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方可,否則不能使用“大連河豚”的名稱,如違規使用將被查處。全國各地質檢部門也將開始對大連河豚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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