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風景區有了保護傘
昨日,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市城建局有關人士共同就剛剛頒布的《大連市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接受了記者采訪,并對新修訂的《條例》在行政許可、安保制度、主管部門違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具有突出特點的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大連目前有3個風景名勝區
早在1996年,我市就頒布實施了《大連市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15年來,該《條例》在保護和管理風景名勝區過程中,出現了對新出現的問題缺乏規范的內容滯后性,有些內容還與國務院2006年頒布施行的《風景名勝區條例》不符。于是,2008年,該《條例》的修訂工作被立項,經過3年多的努力,于今年6月24日市人大修訂通過,7月29日省人大批準,并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訂的《大連市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有一個新特點,只有國家級和省級的風景名勝區才適用此《條例》。也就是說,省級以上的景區才叫風景名勝區。在大連,風景名勝區共有3處,其中金石灘風景名勝區、大連濱海—旅順口風景名勝區為國家級景區,長山群島風景名勝區為省級景區。實際上,新《條例》的使用范圍目前就是這三個景區,今后,如果還有申報獲批的省級以上景區,也將適用本《條例》。
兩項審批
年底可實現網上完成
新《條例》有一個新亮點,就是規定了行政許可項目。根據《條例》,從9月1日起,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有關建設活動和從事影響生態及景觀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規定的材料向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由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市城建局相關負責人對此解釋說,實際上,新《條例》規定了兩項行政許可內容,一個是在景區內搞建設,一個是在景區內搞活動。“比如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張貼廣告,舉辦大型文化活動,進行影視拍攝等,從9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開始,就要進行行政許可審批了。”該負責人說。記者了解到,前期的行政許可審批采取報材料的傳統方式,目前市城建局正在籌備公共電子政務行政審批軟件的研發工作,預計年底這兩個項目的審批就要通過電子政務平臺進行。
對主管部門的違法行為
還要出細則
新《條例》首次對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出了保障規定。《條例》在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機構應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景區內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
新《條例》還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對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了具體規定。比如,上述機構或工作人員在景區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等,都被明令禁止。
市城建局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道:“新《條例》實際上是把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機構和經營機構剝離開,下一步我們還將對相關規定進行進一步細化,比如我們會規定不被允許的經營活動包括哪些等等,以政府文件或者是城建局文件的形式,作出詳細規定。”
——大連風景區有了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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