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價游》中明確規定導游強制購物吊銷執照3年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家旅游局發布《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明確了可被認定為“不合理低價”的行為和處罰處理的標準,其中,導游強制購物將被吊銷執照3年。
從今年五一小長假開始,國家旅游局派出工作組分赴廣西、廣東、浙江、山西、海南等省區,開展假日旅游市場專項檢查,重中之重就是查處不合理低價游,其中一路組長余繁向記者表示,不合理低價游問題突出。
余繁:從我們檢查的情況看,主要的問題是咱們的旅行社還是存在不合理低價產品,旅行社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規范的問題比較明顯。
這次《意見》明確規定,旅行社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或旅游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的;組團社將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的;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者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這些都被認定為“不合理低價”。與此同時,《意見》還明確了處罰標準, 對有“不合理低價”違法行為的導游、領隊的處罰處理是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罰款,并吊銷導游證、領隊證,吊銷以后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同時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對于各地的執法監督,國家旅游局監管司司長彭志凱表示。
彭志凱:國家旅游局還將綜合開展全國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指數的工作,不定期的派出工作組以明察暗訪方式進行抽查。被檢查中的一些問題進行約談,提出整改要求,目的是起到警示和約束的作用。國家旅游局對重大的問題,將根據情況責成省級旅游部門約談或直接約談。
——《不合理低價游》中明確規定導游強制購物吊銷執照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