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游重申旅游行業“十不準”
9月10日,自治區旅游局、地州市旅游局為了進一步加強古爾邦節、中秋節、及“十一黃金周”期間的旅游市場的規范和服務質量的全面提升,將聯合相關部門對節日期間旅游市場進行檢查督導和暗訪,同時委托義務監督員跟團訪查,確保節日期間旅游市場健康有序。對違反“十不準”的旅游企業和個人將加大處罰力度。
“十不準”的具體內容為:
1.旅行社必須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不準強迫游客接受“霸王條款”,擅自將旅游接待業務委托其他旅行社;
2.旅行社、導游員在接待游客過程中,不準故意降低合同約定標準、改變旅游行程安排(因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和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
3.旅行社(包括網絡經營者)不準超范圍經營、不準發布虛假廣告、實施價格欺詐,不準以不合理低價招攬客人參加旅游;
4.旅行社不準租用無營運資質的車輛承攬旅游包車業務;
5.旅行社不準隱瞞出境旅游者擅自分團、脫團滯留情況;
6.導游、領隊人員不準刁難游客、對游客的合理要求不予滿足,不準甩團、甩客、辱罵游客、毆打游客;
7.導游、領隊人員不準未經游客同意或接到旅行社批準,擅自更改接待計劃,以增加景點名義加收任何費用;
8.旅游景區不準強行出售套票,必須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和團體收費價格;景區內所有經營性收費項目必須明碼標價;
9.旅游景區不準隱瞞停止服務的游覽項目,對無法提供的旅游項目和服務必須提前告知游客,并相應減少收費;
10.住宿經營者不準擅自違約,因違約而增加的費用由住宿經營者承擔,并有責任協助游客安排相應標準的住宿服務。(來源:天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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