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價游”即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的產品,具體包括旅行社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或旅游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組團社將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等行為。
2016年,國家旅游局聯合公安、工商等多個部門組織40個工作組對31個省區市開展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專項督察,下架8000多條涉嫌“不合理低價游”產品。開通“我要投訴舉報”平臺,開發“全國旅游投訴舉報和案件辦理管理系統”,完善中國旅游誠信網平臺,快速受理處理游客投訴。建立約談機制,約談發生重大旅游投訴、存在“不合理低價游”、違法一日游等問題的旅游企業。
_____【全域旅游大詞匯】打擊不合理低價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