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低于20萬元人民幣
昨日,國家旅游局和保監會聯合公布《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中依法對旅游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依法對受旅行社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責任限額可以根據旅行社業務經營范圍、經營規模、風險管控能力、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但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
—— 旅游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低于2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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