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按照法定授權,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整治“零負團費”等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隨著我國旅游業持續快速發展,“零負團費”、“掛靠承包”、強迫消費等問題突出。為加強監督管理,國家旅游局要求對各地區、各重點城市和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開展專項治理,使“零負團費”、“掛靠承包”、無資質經營旅游業務、欺詐和強迫游客消費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深入貫徹依法治旅、以法興旅方針,按照法定授權認真履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開展旅游市場監督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
國家旅游局要求,針對“零負團費”形成的原因、關鍵環節,要加強與工商等部門協作聯動,集中力量檢查治理以低價旅游廣告招徠游客問題,鼓勵社會各界舉報發布不實旅游廣告行為。加強合同監管,制止欺詐消費和強迫消費。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旅游質監執法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旅游合同的監督檢查,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并嚴格履行,對不依法簽訂旅游合同和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及時依法查處。會同工商、物價、質檢、商務等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分工,從快查處有關欺詐、強迫游客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行為,重點是打擊強迫購物、價格虛高和假冒偽劣等嚴重損害游客權益的違法行為。
國家旅游局還要求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門承包、掛靠經營。依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要對服務網點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對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徠委托外準許或者默許其他企業、團體或者個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對旅行社準許其他企業、團體或者個人以部門或者個人承包、掛靠的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轉讓、出租、出借、受讓、租借許可證等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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