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會員卡未升級,余額竟然過期作廢
2008年辦的一張無使用期限會員卡,現在還有余額,卻被拒用。昨日市民劉小姐向記者投訴,湯池溫泉的理由是其會員卡沒有在公告要求時間內升級,卡里600多元余額既不能消費,也不讓退款。
劉小姐2008年下半年買了一張湯池溫泉會員卡,面額1000元,只在2009年消費過一次300多元。今年春節期間去湯池泡完溫泉后本想刷掉余下的600多元,被客服拒絕。劉小姐很奇怪:這張會員卡并沒到使用期限,憑什么不能用?客服說,湯池溫泉換了老板,因此去年10月份在報紙上公告持卡會員須于去年10月30日前到湯池溫泉景區辦理升級手續,更換會員卡,過期不候。
無奈之下,劉小姐只能交現金才得以離開。她感到疑惑,自己不經常看報紙,并不知道有這樣的公告,在湯池溫泉網站上,也沒有看到類似公告。湯池溫泉即使換了老板,怎么能不認“舊賬”?
記者昨日咨詢湯池溫泉在漢工作人員,該人士表示,當初售會員卡時是不記名的,因沒有辦法聯系到會員,公司于去年10月在武漢報紙上公告會員辦理升級,過期不候。像劉小姐這樣的情況,會員卡既不能用也不能退款。湯池溫泉這一做法涉嫌霸王條款。”大楚網315維權律師陳進伍認為,劉小姐買卡時就與湯池溫泉建立合同關系,無論湯池溫泉股東變更還是系統升級,都應正常承擔與劉小姐的合同關系。盡管湯池溫泉在報紙上做了公告,但這不能構成效力,應與特定對象也就是劉小姐公告。因此,劉小姐有權要求湯池溫泉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退款。
——游客會員卡未升級,余額竟然過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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