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旅游者應該怎樣做?
在與眾多旅行社老總們的溝通中,有一個現象,就是現在游客中的“刁客”越來越多,甚至還有不少無中生是、蠻橫無理之人也是時不時遇到。尤其是這一兩年中國游客出境旅游多了,除了花錢豪爽、“很有錢”之外,有時候也會給人一些“低素質”、缺乏修養的壞印象。據媒體報道,春節期間“香港游客導游互毆事件”中,參與打斗爭執的安徽游客在參團首天已經顯露出事事刁難的作風,曾經在入關時與海關人員發生口角,且態度強硬,在香港女導游指罵團員時,先出手反擊,繼而引發一系列爭斗,而就在2月14日,又發生了遼寧旅行團團員圍毆澳門導游的事件,起因卻是團員不滿負責接待的導游沒有高舉接團牌而出言責罵。無獨有偶,內地游客在臺灣阿里山旅游時,不排隊搶搭小火車而引發打斗的新聞頻頻傳出,讓國人顏面掃地。從近年來陸續發生的一些內地游客赴港澳臺旅游的糾紛看來,有時候也是因為部分游客無理取鬧、目中無人而導致的。有一種心態更是典型,有些游客覺得既然自己花了錢,旅行社和導游就要好好“服侍”我,稍有不順心就會發作,惡言相向甚至是大打出手就成了游客“維權”的手段,甚至有人故意刁難想換取賠償,令游客、導游、旅行社各方關系更是日益緊張。其實,游客的消費心理對旅游產品服務質量也產生影響,主要表現為一方面對團費的超低價位追求的心理,另一方面又對服務質量超高標準要求的心理等。哪家價格低他們就把哪家作為參照系,不問服務內容的多少、標準的高低、質量的好壞。這種不成熟的消費心理又反過來推動著旅游產品質量的“江河日下”。
所以在此建議游客在遇到不公時,千萬不能意氣用事,也不要采用“不賠錢就不回去”的抵制策略。看似“高明”,其實一旦返回的機票作廢,損失可都得自己擔著。通常情況下,可以通過現場指正的方式,向導游、地接、全陪或旅行社提出異議。能即時彌補過失的當然最好;否則,就可以通過拍照、尋找證人等方式留下證據,回來后通過其他途徑挽回損失。在自行協商、和解不成功的情況下,通過當地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進行旅游協調,甚至是走仲裁、訴訟的程序。
另外,許多游客分不清雙方的責任關系,總是錯誤地認為,參團到境外后,就等于把自己“賣”給了旅行社,發生的一切責任問題都由旅行社承擔,錯誤地把旅行社推向了超高標準服務要求的境地。譬如在非洲旅游時,有游客自己發生責任事故還向旅行社索賠。一領隊在泰國帶團時,就遇到一游客的錢包丟了非要該旅行社賠償的無理要求,一路上吵鬧不休。“旅行社和領隊向游客進行責任義務教育的任務還很重。”該人士說。
當前游客報名時在比價和砍價的同時,對服務質量提出的超高標準的要求,突出表現在要求低價位中包含更多的服務內容。“本來價格經過砍殺和打折后,已經低得不能再低了,再包含更多的免費內容,等于再一次打折。”一業內人士表示。而且一些具有品牌效應的旅行社,他們一般都很注重品牌的建設和維護,很少出現宰客的現象。而他們所反應出的“刁客”現象則值得我們深思,我們怎樣才能做一個合格的游客?營造一個和諧的全民旅游環境,同樣需要我們做出“上帝”該有的樣子。
----合格的旅游者應該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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