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間海南旅游客房價格實行指導價管理
8月4日從省物價局了解到,2011年“十一”期間,海口市、三亞市、瓊海市、萬寧市、保亭縣等重點旅游市縣對轄區內旅游飯店客房價格實行指導價管理。
據了解,指導價采用基準價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以上年同期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15%;以本年度實行指導價前一個月的某一天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50%。具體標準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于9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
旅游飯店經營企業要在其結賬場所的醒目位置標示客房結算起止時間及各類客房價格,公開標示客房價格為實際銷售價格。旅游飯店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價格自律,督導經營者誠實標價,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做好客房服務明碼標價工作。
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將在“十一”期間旅游飯店客房價格行為監管,嚴肅查處飯店經營者、旅行社、中介機構及個人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規定,哄抬房價及炒房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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